法律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关系顺序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是《民法典》有关规定: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是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是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上的继承关系顺序是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关系顺位的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和外祖父母和祖父母。

  财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