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交所上市规则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上市分为两部,即第一部上市和第二部上市。对第一部上市的企业要求较高,申请的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额的比例不得少于25%,记名股东不得少于500个,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少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并要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指明推荐,已在上海市设立过户机构,最少在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定期公布其经营状况。

  对于第二部上市的企业要求相对较低,申请公司的实收股本额只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额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个即可。

  2、定期复核已上市证券

  3、委托买卖股票

  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委托人委托证券商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必须亲自向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

  大盘股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盘股一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证券市场的配置问题,证监会表达了沪深两市各有侧重,共同发展的目标。大中型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盘股为主,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以小盘股为主,尤其重视中小企业板块。

  (1)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经营范围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者;

  (2)公司不履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和呈报证券交易所的文件有不实记载;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和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5%以上股东的行为损害公众的利益;

  (4)最近一年内月平均交易量不足100股或最近3个月无成交;

  (5)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6)公司面临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