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金钱债务违约后如何继续履行,不得继续履行的情形

  非金钱债务违约后守约方均可请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守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约方履行其非金钱债务。但守约方的履行请求,并不排除经守约方的请求,由违约方主动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货币支付以外的债务,如提供货物、劳务、完成一定工作量等。非金钱债务不同于金钱债务,其标的往往更具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非金钱债务的履行更加强调实际履行原则。

  法律同时规定了对继续履行请求权的限制。在如下三种情形时,不得请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继续履行而责令违约方只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赔偿损失责任。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所谓合理期间既非诉讼时效,亦非除斥期间,是一个需要在审判时间中不断完善的概念。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只能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得要求强制履行,则应当认定其有效。

  金钱债务是指当事人所负直接表现为支付货币的义务。当事人未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即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全支付价款或报酬;二是不完全支付价款或报酬。无论是完全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