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申请保全可以优先受偿吗,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保全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在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法院不予受理的风险;法院裁定不予保全的风险;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保全的风险;或者债权人申请保全错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