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怎么办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申请重新检修、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至800元每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至1000元每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至800元每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至1200元每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至1200元每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