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孩子过继他人怎么办手续,孩子过继他人需要哪些材料

  孩子过继他人,即将孩子送养,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

  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

  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孩子过继他人需要以下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孩子不可过继他人的情形有: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3、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且愿意抚养的;

  5、转送养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