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转让有效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经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照其份额要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