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十五章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

  重点问题:

  (一)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的特征都有哪些?

  1、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存在于行政诉讼过程中,其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要受行政诉讼的调整和规范。

  2、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是围绕汁论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来进行。

  (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意义是什么?

  1、首先,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其次,律师代理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协助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地审理行政案件。

  3、再次,代理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改变官僚行政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受到哪些限制?

  1、代理律师没有起诉权。

  2、代理律师没有反诉权。

  3、代理律师没有悼念证据的权利。

  4、没有行解权。

  (四)行政诉讼律师代理的诉讼义务都有哪些?

  1、依法各项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故意捏造或歪曲案件事实。

  3、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伯诉讼权利;

  4、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依照法律规定保守秘密;

  5、不得自制查阅法律禁止复制查阅的案卷材料。

  (五)律师代理行政侵权赔偿应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1、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行政侵权赔偿的请示,可以有两:一是在提起要求撤诉或晋具体行政行为之诉时,一并提出赔偿请示;是单独提出行政侵权请示。

  2、律师代理提出行政赔偿请示时,应注意审查几个问题:第一,是否有损害事实。第二,损害事实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第四,这种行政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3、律师代理单独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请示的,大行政复议之后,或者在提起了行政诉讼后提出诉讼请示。

  4、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的最大特点是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特殊规定,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