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咸宁市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湖北省

  发布文号:鄂价房服函[2004]89号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咸宁市招投标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咸价房服[2004]42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咸宁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及咨询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和咨询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投标活动租用开标大厅每半天1000元,租用信息大厅每半天500元;租用大评标室每半天500元;租用小评标室每半天300元;租用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40-100元(以使用面积计算),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咨询费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口头咨询费每次50元,书面咨询费每次100元。

  四、对自愿加入“咸宁招标网”的网员,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投标服务(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答疑等)、网上企业形象宣传等服务,可向网员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户3000-8000元/年。

  五、招投标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六、招投标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