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领养的子女该由谁来管

  昨日,市民胡女士来电称,她和前夫2年前离婚,婚姻存续期间领养了一个女孩,离婚后跟随胡女士共同生活。离婚后,胡女士要求前夫支付相关的抚养费,可前夫却以女儿不是亲生的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胡女士想问问,不是亲生女,前夫是否要支付抚养费?

  说法

  某法律援助中心答:《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此案中,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因为婚姻续存期间两人共同领养的孩子,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