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侦查常见程序问题

  刑事案件的侦查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进行,例如我们常见到的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科或处等部门,但涉及到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则有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例如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及犯渎职侵权部门。

  另外,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的侦查部门负责刑事侦查,而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则有监狱系统的侦查部门进行刑事侦查。

  简单来说,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这个阶段主要是为了收集并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为能够顺利起诉并审判做准备。这个阶段侦查人员做的工作包含了审讯被告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勘验和检查、搜查、查封和扣押、查询和冻结、鉴定、辨认以及技术侦查措施,相应的侦查措施都会形成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形成证据体系用于法庭上指控被告人犯罪以及量刑的证据,而这些证据都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审查,部分证据律师在之前就应当介入并影响,例如通过会见被告人影响口供、从新鉴定等。

  逮捕后一般的案件会有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也就是说两个月期满必须要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1个月,而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期满后仍未能侦查终结的,经特殊程序可以延长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特殊程序还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