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属如何取回犯人手机

  家属想要取回犯人手机的,法律规定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家属可以拿回。

  《刑诉法》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亲属可以到公安机关询问能否发还。

  1、被判决后,可以会见犯人,会见时让犯人让犯人写出处理财产的委托书。

  2、因为判决书上提到十来万,可能是涉案财产,这比钱是依法被查封、冻结的。法院冻结的,持委托书到法院办理手续,法院会在解封的同时把赔偿款划给被害人。被公安机关冻结的,到法院交纳赔偿款后持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3、如果不是涉案财产,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个人随身的财产一般在两个地方,一是监管场所,即监狱或者看守所,可以在会见时与监管场所交接;二是被保存在侦察单位,就是办理这个案件的公安机关,因为有些地方监管场所只保存嫌疑人生活所需的少量现金,持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4、一般情况下,十来万的现金不会随身携带,是在银行卡上的,卡被保存在监管场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办案单位(一般是派出所),如果是涉案财产,多数情况下由法院冻结,法院判决后,会解冻这比资金并从帐户上划款,帐户上剩余的钱还是犯人的,犯人自主支配帐户上的钱,他高兴给谁就给谁,家属应当与犯人会见,让他写委托书授权处理财产,家属持委托书拿回银行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