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葛某(女)1989年与杨某(男)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一直与葛女的单身母亲何某共同生活,2002年5月何某去世,并留有经公证的遗嘱一份,上面写道:将其个人所有的遗物及存款4万元留给独生女葛某。2003年4月葛某、杨某发生离婚纠纷,杨某要求继承何某遗产,请问: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确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则为共同财产。

  本案中,何某遗嘱已明确其女儿葛某是其唯一遗嘱继承人,故杨某要求继承何某遗产的主张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