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推出十条便民措施

  记者昨天从西安市司法局获悉,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了十条便民措施,从本月起开始实施。

  法律援助案件审批缩短为2个工作日

  降低审查门槛。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低保”扩大到“低保的两倍”,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群体,并对未成年人、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

  简化审查程序。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开通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多条“绿色通道”,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特殊案件受理、审批、指派1日内办结。

  扩大受案范围。紧紧围绕着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上门服务

  充分发挥1053个乡镇街办、社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点的作用,继续在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打造“城内半小时,城外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对边远乡村和经济困难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开通“法律援助巡回受理车”,巡回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

  大力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延时服务、网上咨询受理业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全面推行“点援制”服务模式,受援群众可根据案件特点从“志愿律师库”中挑选律师为其服务。

  在接待中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于情绪较为激动的受援群众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加强法律援助专业化建设,聘请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进行“坐诊”,对于接待咨询中发现的疑难案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提升法律援助接待水平。

  建立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及时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办事项期限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受援人有权了解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权对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行为进行投诉,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案件承办人员。

  强化援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结案,以减轻受援人讼累。

  进一步加强同省内外大中城市的协作配合,建立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对于应在外省、市申请法律援助而又无力前往的申请人,可由所在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其申请,受理后移转案件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设立公开服务监督电话(87513240),广泛接受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加大对疑难及重大案件的全程跟踪检查制度,通过案件旁听回访、公检法机关反馈、聘请服务监督员、发放质量监督卡等形式,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