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①招标准备;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⑥发售招标文件;

  ⑦踏勘项目现场、投标预备会;

  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⑨开标、评标(完成评标报告)、中标(发中标通知书);

  ⑩签订合同。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