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方人大有立法提案权吗

  地方人大、国务院部委、民族自制区、特别行政区没有立法提案权。主要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立法提案权指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草案的权利。立法提案权是一种特定性质的法律权利,通常由有关的国家机关行使,另外,议员以及重要的政府组织人员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提案权。

  立法提案权通常也可以由立法机关自身来行使。立法提案权与法律制定权的分离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在实行权力分立的国家也是实行国家权力制约和平衡的重要机制。

  在中国,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立法机关的性质可概括为如下四个特征:

  1、代表民意。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究竟应代表本选区的选民、本选区、全国人民、所属政党、还是本人良心、尽管说法不一,但立法机关代表民意,则是政治学界的共识。

  2、议事公开。民主政治是公开的政治,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其议事应尽可能地公开。代表的提案、发言、表决,都应当让人民知道。所谓议事公开,是指立法机关开会时,允许人民自由旁听及新闻记者自由采访;除关涉国防、外交及一经泄漏即可能对国家、社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事项,得举行秘密会议外,会议均应公开举行。公开举行会议,除可以自由旁听和采访外,会议的一切文件及记录,均应公开发表。

  3、言论自由。代表在立法机关开会时,必须不遭受威胁,无所顾及其言论、行为会对本身有不利的后果,才能敢于讲真话,畅所欲言,自由表决。为此,各民主国家对代表的言论自由,都从法律上予以保障。为了保障代表的言论自由,许多国家的宪法或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院内或在会议时所为之言论或表决,对院外或会外不负责任,即使其言论有错误,或诘难政府官员或政策,以及如何表决,均不得成为追诉的对象。当然,代表也应当正确运用此免责权,不得恣意谩骂,人身攻击或揭人隐私等。

  4、统一立法。同一政治系统内的所有法律,应由同一立法机关统一制定。如果各机关可以自行立法,则法与法难免彼此冲突、矛盾或抵触,人民便无所适从,法律也就失去了规范作用。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具有概括的独占性,无论在总统制国家还是在内阁制国家,立法须经过国会的立法程序,由国会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