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更换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不能免除,也不会因夫妻离婚,子女只跟一方生活而免除另一方的监护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一顺位监护人是配偶;第二顺位是父母、子女;第三顺位是其他近亲属(此处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处于一个顺位);第四顺位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同一顺位存在多个监护人的可以通过指定的形式更改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变更申请书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和个人的信息。然后写明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接着写明诉讼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接着写明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起诉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