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预告登记都是由谁办

  预告登记可以由开发商办理,如果开发商不办理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1、去房管局办理备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经过房管局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要携带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最后由购房人和银行委托人双方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放款。

  2、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时,需要银行被委托人和抵押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抵押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将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在抵押期间,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那么房管部门就会把《预告商品房抵押权证明》换发为《房屋他项权证》。

  3、开发商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时候和之前介绍的现房抵押权登记的收费标准、办理的地点和时限基本都是相同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