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叫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通俗的讲就是为公民在法律方面提供无偿的帮助。一般包括四层含义:

  (一)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受到侵害;

  (二)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三)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钱)聘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用;

  (四)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组织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收取申请人的费用提供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在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确立的,国务院在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给予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九)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十)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二)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十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提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情况的证明文件即可。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