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律师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律师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律师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律师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当事人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