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沈阳一公司虚开30万元增值税发票被罚

  虚开近30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体现营业收入,可应缴的各种税项却为“0”,沈阳市和平区一家以经营服装、鞋帽等的公司,因上游发票开具方被查而暴露了虚开发票的事实。

  沈阳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接到江西省万安具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万安某某贸易涉嫌虚开增值发票的协查函,他们对注册于和平区的某公司展开调查。这家公司注册于2011年4月,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2.66万元,今年1至2月销售收入27.48万元,但已缴税款均为零。

  X公司法人代表祝某承认其单位进货没有发票,也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去年9月,其姐姐宋某通过短信得知有出售发票的,便与对方联系,由对方将发票用快递邮寄至沈,而他们按开票金额的7%汇至对方帐号,他们用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入帐,计入库存商品29.97万元,计入应付帐款35.06万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涉案企业已被作出追缴少纳税款及罚款处理。沈阳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表示,近几年,在一些行业中虚开发票情况仍时有存在,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加大税法宣传,努力提高纳税遵从度,另一方面也应强化税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