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继承与所有权确认的区别

  继承权和所有权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但它们之间存在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权利主体不同: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权人;继承权的主体为继承权人;第二,权利客体不同: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指物,而不包括债权;继承权的客体主要包括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第三,权利内容不同: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继承权的内容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包括最为重要的处分权利,即共同继承人在未分割遗产前一般不得处分遗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必需具备:

  (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