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写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XX(性别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死亡时间XX年XX月XX日,生前住址XX)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配偶XX年XX月XX日

  父亲XX年XX月XX日

  母亲XX年XX月XX日

  子女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第二顺序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3、XX年XX月XX日

  说明:

  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XX年XX月XX日

  (一)继承顺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