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婺源法院宣告首例公民死亡案

  8月28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依法宣告被申请人詹定来死亡。

  被申请人詹定来,男,1921年6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退休工人,系申请人詹进旺的父亲。因患老年痴呆症而于2004年7月初离家出走,申请人等亲属多方寻找,至今未果。婺源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詹定来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届满后,詹定来仍然下落不明。

  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詹定来患老年痴呆症而于2004年7月初离家出走,经其亲属多方寻找未果,自2004年7月至今已满四年。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依法登报发出寻找公告,现公告期已届满,被申请人仍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的条件。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宣告詹定来死亡。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