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楼盘宣传广告具备法律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房产虚假宣传是与现在的情况有关,而赔偿的情况主要是和政策相关,主要的还是要看合同之中的签订,再有也是开发商如何去做。

  1、可以参照当初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条款对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

  2、如果开发商或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拖而不决,要记录每次与其交涉情况,要求其按次数索赔差费,误工费,正在装修因停工产生的连带费用,要注意,要每次以书面的材料与其交换意见并注意收集好,如果有物业,每次要求物业填写质量反馈单什么的,复印一份。如果没有,自己写出两份,递交时要求收到人签字。

  3、如果三两天得不到解决或满意处理办法和行动,可以找到当地房管局书面投诉,不过,快速解决是好的办法,索赔不是那么容易,耗不起。限期解决,否则只有到房管局投诉。

  第一,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

  第二,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否则一旦改变主意,难以索还定金。

  第三,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