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法定继承人程序

  房产法定继承人顺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指定房产继承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由权利人直接继承房屋产权的人。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这里律师需要提醒您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进行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房屋后,如果办理民房屋过户登记的,房屋继承发生效力,不需要申请房屋确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