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如何诉讼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破产企业的仲裁、诉讼应当中止,如果提起诉讼的,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准备阶段,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决定受理,导致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的启动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是通过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来实施其债务清偿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清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重的。

  一方面,它使债务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

  另一方面,当清偿完结后,债务人的经济生命也随之丧失;法律上民事主体资格以及反映这种资格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相应消灭。破产程序的启动,导致同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有关的、正在进行的其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中止,或民事案件管辖的转移;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故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尤显重要。

  不能破产清算,但是可以解散。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

  (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