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两口亲手给孩子写遗嘱需要写几份

  最好不要共同立一份遗嘱,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共同遗嘱有以下的问题。

  1.没有明确约定时,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即由后去世一方与继承人共同继承先去世一方的财产;待双方都去世时,再由继承人继承后去世一方的财产。

  2.约定生效时间,若不希望进行法定继承程序,则应在共同遗嘱中阐明遗嘱生效时间。但是,如果仅约定“立遗嘱人全部辞世后共同遗嘱即生效力”,则会存在财产处于无人认领的空白期;如果仅约定“只要其中一个立遗嘱人辞世,共同遗嘱即生效力”,则会存在财产权利发生权利重叠的冲突期。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自书遗嘱是遗嘱中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书遗嘱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