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

  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2、在民法理论上,一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由他们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共同的。

  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目前我国的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就共同遗嘱的效力和生效时间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

  1、关于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是也没有否定共同遗嘱的有效性,因此为了更好的,妥善的解决遗产纠纷和家庭共同财产,应该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有学者认为,对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可以承认,但是对其他共同遗嘱不予承认;还有其他学者认为,不应当承共同遗嘱的效力,因为承认共同遗嘱就会容易违反遗嘱人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利于个人权利实现的保障,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总和来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对于夫妻共同遗嘱,其他共同遗嘱,如果没有违反继承法的禁止性规定,能保障立遗嘱人权利的有效实施,就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这样也有助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遗嘱自由权利。

  2、关于共同遗嘱生效时间的问题。鉴于共同遗嘱时两个人以上订立的,立遗嘱人死亡时间的不同,就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理论界、实务界对共同遗嘱生效时间的确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共同遗嘱才发生效力;另一种意见认为,共同遗嘱人其中一人死亡,共同遗嘱就部分发生效力,即遗嘱中涉及该遗嘱人遗产的内容发生效力。我国法律对共同遗嘱的要件和效力没有明确的规定,而继承法对遗嘱的生效时间确定为被继承人死亡时,所以第二种意见较为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也有利于稳定财产所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