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把全部遗产留给女友父母闹上法庭,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

  高某年约40岁,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后,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遂诉至法院。

  庭前调查中,王某哭着说遗嘱是高某亲手写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遗愿。高某的父母则老泪纵横称,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伪造或篡改;

  4、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老人遗嘱不公证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