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殊人群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2、不认字,没有书写能力的人怎么订立遗嘱?

  如对于不认字,没有书写能力的立遗嘱人,为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应有立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内容,代书人将立遗嘱人的口述内容记录为书面形式,并将整理的书面遗嘱清楚地宣读给立遗嘱人,询问是否符合其原意,由立遗嘱人在每页遗嘱上盖章;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作为见证;最好全程录音录像。

  由于这类遗嘱立遗嘱人的情况特殊,最好找专业人士办理,如由律师进行见证或者作公证遗嘱。

  3、聋哑人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保证聋哑人立遗嘱的有效性,应请有资质的手语老师,将聋哑人的意思表达,有代书人记录为书面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最好全程录音录像。

  4、病危的人怎么订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没有利害关系;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但法律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病危遗嘱也往往在实践中会产生非常大的争议。在病危时,立遗嘱人的神智是否清晰,是否具备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而法律在此也无明确规定,如是否需要医生证明来表明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

  鉴于病危遗嘱的特殊性,应尽量请专业人士,如律师进行操作。律师在进行遗嘱见证时,可视立遗嘱人的情形,适当问些简单问题,以证明立遗嘱人的基本逻辑和意识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