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将共有财产可以共同立遗嘱吗

  能立遗嘱。但是要经过另一方同意。未经过同意的,不能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只能立自己的那部分:

  1、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全部共有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因此,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夫妻中的一方以遗嘱处分了属于配偶的财产部分的,该部分遗嘱无效。当然,遗嘱中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的,仍然有效。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