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拍,卖,规,则

  我行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依法对破产企业及一批罚没、抵贷物资进行拍卖,为使拍卖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拍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拍者进入拍卖会场,即表示遵守本告知所列各项条款的约束。

  二、竞买人需事先办理参拍手续、领取竞价号牌方能参加竞买。

  三、参加竞买单项标的值5-50万元需交保证金1万元;50万元以上需交保证金10万元;其他竞买人需交保证金1000元,如拍卖成交保证金充抵货款,如不成交保证金当场全额退还。

  四、拍卖展示期间,参拍者应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及有关资料,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的质量、状况等本行不负担保责任。所提供的品名、规格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对其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需在拍卖日起7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否则作违约处理。违约者除没收保证金、处以本拍品最高叫价的20%的罚款外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凭本行发票提货联提取拍中标的。本行提供拍卖之日起7日免费保管时间,过期按拍卖成交价每日1%收取保管费用(仓储费另计),自拍卖日起20日内买受人不提取拍中标的视为提清,价款不退。

  七、拍卖的房产均以套拍卖,所提供的面积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丈量,本公司申明不再讨论面积;新房、新车依据市场价,其他依据有关部门评估价值交纳领证(牌)、过户税(费)。标的需起吊、拆卸、运输、拆装等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八、房屋(办证)、汽车(领牌)、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拍卖人予以协作,过户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本公司将按国家规定时间内提供领过户证、牌照证明,请买受人在收到本公司有关领牌(证)、过户(领证)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书面说明有关情况,过期视同过户、领证结束。

  九、本公司拍卖货款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只提供收款收据。

  十、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务。

  十一、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工作,更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拍卖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如参拍者发现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向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