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家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特点创新电商地方法规

  “电子商务立法需要更多的地方政府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创建,利用国家部委的指导性机制,结合自己的地方特点,在地方法规上对一些电商的问题先进行有益尝试和突破,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借鉴。”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李XX说。

  9月5日,“2014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电子商务立法分论坛在贵阳举行,多位专家就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电子支付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问题及地方电子商务立法经验发表观点,进行交流。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说,电子商务立法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国际经验有限,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各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是电商发展的主力军,也是电子商务立法的试验田,希望各地多进行有益尝试,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参考。

  深圳作为全国第一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已经出台1个监管类地方规章、8个规范性文件,代国家工商总局草拟3个指导性文件,承担3个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立法课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博士潘XX在分论坛上分享了深圳电子商务立法的工作特点。

  潘XX说,电子商务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电子商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发展是第一要务。深圳电子商务立法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出台的法规和政策以促进发展为主。同时,紧密结合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因为法规制度是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力保障。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及电子合同规则,都是总结试点工作实践和经验的成果。

  “由于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还处于飞速变化发展之中,因此,深圳在立法中不求全面,而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特别是围绕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的重要问题,如信息安全、电子合同规则、秘书公司制度、可信交易行为规范、可信交易公共服务机构法律地位等法律规范,都是为了解决当前产业发展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潘XX说,“此外,深圳还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如鼓励和培育秘书公司和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填报基础信息、采用第三方非诉讼专业服务、共享信用信息等,都重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信用监管的作用,而不是单纯依赖传统的行政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