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赃款赃物指什么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均属赃款赃物。赃款赃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应当依法返还;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1、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

  2、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私自处理。

  3、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4、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1)淫秽物品;

  (2)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3)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理药品;

  (4)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5)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6)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7)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5、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6、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7、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