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法所得未实际到手是否影响量刑

  一般是影响的,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包括处置手段是否妥当,是否必要及处罚是否与罪责适应等。

  对于公司型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类犯罪来讲,大部分从犯都仅仅领取几千块钱的基本工资,最多再加上少量提成,最终资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完全不在他们手里。在案涉金额较大情况下,要求这些人对全案数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无疑是不平衡的,有违比例原则。

  从情理事故上讲,判处未实际取得赃款的从犯连带退赔背离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罚则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句话:违反本法规第某条某款某项,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处于某元罚款或非法所得的某倍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于某元罚款等。所以准确理解和计算非法所得对行政处罚案件具有深刻意义。那么什么是非法所得呢?《行政处罚法》是这样规定的: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等获得的利益。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或者是有财产且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一次性缴清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