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答辩期限是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提交答辩状及其他材料的时间期限。

  需要写的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答辩,被告受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法典中确认合同效力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规定,确认合同效力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