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包括的阶段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建设单位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第三;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示安置补偿方案;

  第五、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第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七、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自动履行,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