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3、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收费不得低于10元;

  4、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收费10元。

  6、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7、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8、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9、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0、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4、房地产权证书。

  5、房产信息单(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6、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7、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