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五十万元以下部分累进计费率0.3%
五十万零一元至五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25%
五百万零一元至一千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2%
一千万零一元至二千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15%
二千万零一元至五千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1%
五千万零一元至一亿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05%
一亿元以上的部分累进计费率0.01%
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每件200元
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二万元以下部分累进计费率1%
二万零一元至五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8%
五万零一元至十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6%
十万零一元至五十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5%
五十万零一元至一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4%
一百万零一元至二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3%
二百万零一元至三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2%
三百万零一元至四百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0.1%
四千万零一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0.05%
三、证明民事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每件2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5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10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每件按受益额2%收,最低收取200元。
六、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末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80元
七、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500元
八、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400元
九、证人、证言及证书保全每件200元
十、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800元
十一、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400元
十二、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每件1000元
十三、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400元
十四、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500元
十五、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100元
十六、提存公证(代申请人付的保管费另收)每件按标的额的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
十七、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十八、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收费按保管年限全并计收;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税费,费用按实际支出另收)
1、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每件4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60元
3、清点遗产每件600元
4、保管遗产
(1)不动产每年每件500元
(2)动产每年每件800元
5、确认遗嘱效力每件500元
十九、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1.属公民个人的每件600元
2.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件3000元
二十、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财产分割按财产总额的0.3%收取最低收300元。
2.委托书①涉及人身权益每件200元
②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
③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每件500元
3.声明书、保证书每件2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
4.证明解除收养、恢复父母子女关系、认领亲子每件500元
5.亲子鉴定书每件500元
6.寄养担保书每件300元
7.证明劳动保险金、抚恤金、劳工赔偿金、养老金、助学金等相关的事项每件100元
8.房屋租赁每件按租金总额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9.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每件300元
10.房屋调换协议每件300元
11.出国留学(培训)协议每件300元
12.证明定向培训协议每件200元
13.国内劳务合同每件200元
涉及劳务输出合同每件500元
14.证明产权按价值1%收取,最低每件收费200元。
15.证明股票发行每件按发行量的0.1%收取
16、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肌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成立、股份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在幅度内协商收取)1000-3000元
17、证明商标注册每件500-1500
18、证明产品帛样检测每件500
19、证明蔗砍运、榨合同每吨0.25
二十一、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保管箱租赁贯按实际支出收取,收费按保管年限合并计收:登记贯、交通费杂费按实际支出另付)
1、保管文书每年每件60元
2、办理抵押登记
(1)公民个人的每件200元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件40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每件400元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100-300元
5、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为公民代拟的每件200元
为公民修改的每件100元
(2)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每件500元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修改的每件250元
(3)起草修改章程、决议文本每件700元
(4)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800元
6、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小时最高不超过50元10元
(2)一般财产关系的每小时最高不超过200元30元
(3)商业性财产关系的每小时最高不超过350元50元
二十二、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公证监督类(在幅度内协商收费)
(1)开奖、评奖、抽签、摇号每次800-1500元
(2)债券、物品的销毁监督公证每次500-1500元
(3)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按经济合同收费标准费,每次最低收取50元。
(4)招、投标公证按经济合同收费标准收每次最低收取1000元。
(5)执行书(决定书、通证书)送达公证每件80元
2、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每件50元
3、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草本、译文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每件100元
4、证明技术职称、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每件80元
5、指纹、证书遗失每件100元
6、健康状况疾病(诊断)证明每件80元
7、查元档案记载每件80元
8、证明存款、保险单每件300元
9、证明纳税、个人经济收入每件200元
10、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
证明企业破产每件500元
11、调解民事纠纷每件200元
(1)涉及财产的每件400元
(2)调解经济纠纷每件500元
12、常年公证法律服务每月100-500元
13、查询公证档案每次每件40元
需要复制的收取工本费
14、翻译费
(1)每千字英文收费5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2)每千字其他外文每千字100元
15、公证书副本
(1)无译文副本每份20元
(2)附译文的副本每份30元
二十三、办理公证收费标准以处的公证事项,比照最相类似的项目收费,办理无相类似的公证事项,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参照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二十四、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
已经审查的按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说明:
(1)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实行减免应由当事人提出局面申请及单位出具证明,由承办人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证处领导审批。
(2)如当事人以继承财产为目的要求办理亲属关系的公证按“证明财产继承”的事项收费。
(3)保管遗产、遗嘱或者其他文书按预定保管期限以年计收保管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公证人员解答法律询问,由公证处与申请人预定商定,可根据咨询内容计件收费,也可计时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5)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事项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的或重新制作副本按公证书副本收费。
(6)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公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