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抵押的。《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是因为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不能以此作抵押。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首先由承包方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三)土地承包合同等权属来源证明;(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登记机构经检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负责组织地籍调查,即查清土地的权属、坐落、面积、用途等土地的基本情况,为登记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予以初步确认并公告。公告期限届满,登记机构应对公告提出的问题予以逐项复查,对无异议的应按规定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登记注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林地、草原的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应当根据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权发证。

  《承包法》和《民法典》只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没有明文规定。《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可见现行立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态度。

  所以说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但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用来抵押的使用权必须明确为荒地使用权;

  二、对该片荒地抵押人应享有承包经营权;

  三、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具备这三个条件,设定的抵押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