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死亡鼓掌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9月19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的这一决定,即对“张牙舞爪”了9年之久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宣判了死刑。国民应该为此欢呼!多年来,中国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广受追捧,辉煌无限,一些企业正是利用它逃避法定的检查监督,藏污纳垢,非法攫取黑心财富。严格地说,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是与法治相悖的。法治社会、市场经济首先要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铁律,不应该给任何企业恩赐“免检”的特权。有的检有的不检,法律也有厚有薄,这还有什么平等可谈?有人会说,某某企业的产品质量好,多次检验合格,应当免检。此论谬甚。我不怀疑有些企业的产品在某个时期或某个阶段的抽检是合格的抑或是优秀的,但不能保证其全部合格、永远合格。况且我们不能忽视一个常识,企业与人一样,是可以变的,企业原本就是由人主宰的,体现经营者的理念、道德和品质,昨天的产品合格,并不代表今天和明天的产品也合格。更何况,有的企业的“免检”的牌子压根儿就通过投机钻营、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非法的卑鄙的手段赚取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以及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中曝光的圣元牌、蒙牛牌、雅士利牌、施恩牌等婴幼儿配方乳粉(9月17日《人民日报》),它们可都是免检产品呀!这些名牌免检奶粉的“献丑”,给了食品质量免检制度一个响亮的耳光,也是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恶行的证据!

  再者,“免检牌”无异于“害民牌”。鉴于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总认为只要是经过官方认可、颁发“免检牌”的产品,就都是可以放心吃的,所以凡披着“免检”虎皮的商品,基本上都是热销货。结果呢,消费者往往都被这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名不副实的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的玩意坑了。为什么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长期畅销,受害者如此面广量大,而消费者缺乏应有的警惕,根源就在于“免检牌”为虎作伥,充当媒子,诱民,骗民,害民。

  还有,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成了质检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免责牌”。南京市也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毒害地区之一,为此有网友发帖质疑和问责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监督缺位。就有人出来打抱不平说,“既然人家有国家颁发的‘免检牌’,地方也就无须再查了,地方无责无过。”这话说的也不无道理。想想看,对国家决定免检的商品,你地方上还罗嗦什么,查什么查?即便商品存在问题,地方监督检查部门也完全有理由把责任以“免检”为借口,一推六二五,“事不关己”,全是“免检”的过。

  总之,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早死早死好。不仅食品生产企业免检制度该死,各行各业的产品都不该有“免检”之说。“免检”“死光”,有利于营造中国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新规,早日全面废除企业产品免检制度。

  篇末说一句“感激”的话,如果这次不是三鹿免检奶粉遭遇“三聚氰胺门”自我爆炸,恐怕中国食品质量免检制度还不知要耀武杨威到何时呢。从这一点来说,是“三鹿”戳破中国乳制品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含量的行业“浓包”,进而成为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掘墓人”,“功不可没”!我向对已经陷身“铁窗”的三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说一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