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具有较为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一,是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二,是另一方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又一必要前提。三,是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四是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予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必须向有过错方提起。三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利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不得让与继承。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仅限离婚时。如离婚时放弃赔偿请求,再次请求赔偿不会得到支持。

  哪些情况下附合离婚过错赔偿,即婚姻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