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票据背书转让如何分类,有什么特征

  票据背书的种类:

  (一)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进行分类,背书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又称为实质背书。非转让背书是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票据权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又称为形式背书。这是对票据背书的基本分类。

  (二)一般转让背书和特别转让背书。对转让背书进一步分类,可以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别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是“一般意义上的、最普通的背书”,它是指票据权利人基于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而进行的背书,一般转让背书在背书的双方、背书的记载上均无特殊情形。

  票据背书转让的特征:

  第一,背书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以出票行为为前提的,出票行为的效力会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当出票行为无效时,即便背书行为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也因其为出票行为的附属行为而归于无效,但反过来,背书行为无效,并不会影响到出票行为的效力,背书行为无效时,往往出票行为以及票据本身都依然有效。

  第二,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背书行为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受票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因而,该行为的行使以对票据持有权利为前提,是以在通常情况下,背书行为的行为人即为持票人—票据权利人本身。

  1、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2、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网友提问:

  票据背书转让法律效力怎么样?

  律师回答: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