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2年。

  二、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

  1、一般的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的诉讼时效

  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