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做有限公司股东,以及该企业是独立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能够做有限公司股东,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政府委托国资委。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可以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公司在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该个人借该公司逃脱债务、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就是法人。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