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吗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材料。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企业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