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申请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并复印A4纸)。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二、补办婚姻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并复印A4纸)。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四、撤销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并复印A4纸);

  (二)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