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示催告申报合法票据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票据在收款人手中丢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的证明后,由收款人作为申请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丢失的,由付款人作为申请人。

  第二,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第三,管辖的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