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住宅档光协议合法吗

  挡光协议是指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在房源不能满足国家规定的日照时间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充协议。

  按照国家规定,在大寒日(一年中太阳最低的一天)日照不满两个小时的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提前告知购房者并签订挡光协议。

  是否签订挡光协议是以大寒日日照能否超过两个小时为标准,因此签订挡光协议的房源不代表一直没有采光,只是在大寒日当天不能满足日照两个小时以上,不签订挡光协议的房源也不代表可以全天采光。

  房屋未建成时,开发商与周围居民就挡光补偿达成协议,先支付一部分诚意金,待房屋建成后按专业机构的测量结果再支付余下不足部分,多不退少补。现房屋建成,按当初约定委托测量机构进行测量,并按标准支付挡光补偿费用。其中有居民现已将房屋卖给居民,当初得到一部分补偿费,按协议规定开发商需再向支付余下部分补偿费。已迁至外地定居,现要求得到的余下补偿费。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